預售屋禁用爐碴消保處修正定型化契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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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處26日審議通過修正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除禁止爐碴再利用於預售屋,若發現有使用可止付貸款,且可開罰業者。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經濟日報 記者鄭鴻達、陳美伶/台北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26日審議通過修正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除禁止再利用於,若發現有使用可止付貸款,且可開罰業者。針對爭議不斷的都屬項目,本次修正也規定2018年1月1日以後者,僅限「」可以辦理測繪登記。上述增修規定最快5月上路。

過去常發生消費者買屋後,才發現買到摻有作為的「」。消保處修正規定,嚴禁廢棄物使用在和人體相關的。消保處指出,買方若發現建商有使用情事,應立即要求撥款銀行終止撥款給建商,建商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消保處表示,若業者違反此規定,得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第一次先限期建商改正,若不改正,可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針對行政院審議通過禁止再利用於一事,建商表示,雖然建商也有連帶責任,不過政府應從上游鋼鐵預拌混凝土業等做源頭管理,才能徹底解決爐碴屋亂竄問題。

昨天通過的新增規定除既有的樑柱樓梯外,也增列基礎承重牆壁樓地板結構保固項目,由保固15年,例如地面磁磚脫落等狀況。

此外,過去在房屋買賣時,交易雙方常因都屬於項目,發生糾紛。消保處表示,本次修訂在2018年起者,其面積,僅限「」可,以減少建物虛坪買賣,與其衍生的交易計價爭議。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本次修定主要是針對建築物使用鋼筋混凝土等規範,避免消費者買到「」。陳星宏說,使用於,如道路、地面等鋪面使用,並不在本次修改規定範圍內,本次修法針對與消費者直接相關的房屋建材上。

文章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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