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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土地改革

政府為改善租佃制度,減輕佃農負擔,增加收入及提高耕作之興趣,以期達到增加生產、安定農村之目的,於民國38 年實施三七五減租,禁止原有高達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七十的租率,限定地租最高額不得超過耕地主要農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量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並取消押租金,副產物的收益都歸所有,同時規定租期不得少於6年,地主不得任意撤租,截至民國102年底戶數減至556戶,佃耕面積減至102.1958公頃,此乃顯示政府實施耕者有其田等農地改革政策成功之具體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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