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轉租契約新制6月1日上路房東房客權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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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租賃契約的公平合理,進一步保障租賃住宅包租業(以下簡稱包租業)服務對象的權益,內政部於今(108)年2月23日公告「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自6月1日起實施

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為促進租賃契約的公平合理,進一步保障租賃住宅包租業(以下簡稱)服務對象的權益,內政部於今(108)年2月23日公告「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自6月1日起實施,未來簽訂的內容,應符合新制的包租及規定,以建構放心安心的居住環境。

內政部表示,專業二房東的角色,其應先向承租住宅後再行轉租給,並負責經營管理。本次公告之,適用於間,除應善盡一般之義務責任外,亦應盡之責任,包括執行日常修繕維護事務及製作紀錄等。此外,並應於簽訂後30日內,以書面將轉租範圍、期間、的姓名等相關資料通知,以協助處理租賃大小事,讓省時又省力,收租也穩定。為鼓勵委託經營,條例訂有租稅優惠,如期間達1年以上者,可享每屋每月最高有6千元租金所得稅的免稅額,月租金6千元至2萬元部分的必要損耗費用以53%計算扣除額,省下來的時間與金錢,比自行出租還要划算。

又本次公告的,適用於(即次承租人)間。除納入一般的相關規範外,並要求尚須兼負企業經營者責任,包括簽約時,應提供同意轉租的書面文件、解說現況確認書及內容,並執行日常修繕維護事務及製作紀錄,提供查詢或取閱。如提前終止需協助優先承租其他住宅。此外,也增列不得再將租賃住宅轉租,或將轉讓於他人,以達居住使用的目的。又為避免藉故收取高額電費,謀取不當利益,如明定電費若約定由負擔時,其計算不得超過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內政部也提醒用電量之計費,是依用電度數採累進費率計算,民眾可依處共用電量與議定費率。

方面,為防範利用契約條款限制或剝奪應有的權益,故訂有不得記載事項,包括不得約定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稅費負擔之轉嫁等,以保障租屋者權益。

內政部指出,包租、轉租2項契約將於今年實施,未來除可提供租賃雙方更公平的交易機制,大幅提升住宅租賃雙方權益保障外,亦可促使者提供更優質專業服務,適度引導市場健全發展,藉由產業用心經營,建構放心安心的居住環境,對穩定長期的租賃關係具有正面效益。

最後,內政部也提醒,為能擁有良好的,仍請民眾多加留意契約內容,以保障自身益。民眾或業者如果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子法及內容,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查詢(網址://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

文章轉載自:中華民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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