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改善租佃制度,減輕佃農負擔,增加佃農收入及提高佃農耕作之興趣,以期達到增加生產、安定農村之目的,於民國38 年實施三七五減租,禁止原有高達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七十的租率
新竹市土地利用
本巿截至民國102年底止,經地政機關辦理已登記之公私有土地面積為10,262.1468公頃,占本巿土地總面積98.53%。
新竹市土地面積
本巿土地總面積為104.1526 平方公里,約占臺閩地區土地總面積0.29%。